时间:2026-10-30
2024年5月30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的决定》,对2013年施行的条例进行第二次修正,并于2024年6月28日发布。对西安及周边的生产建设项目来说,这次修正带来的直接影响集中在三处:水土流失重点区域要划定并公告、方案编报范围增加了“易发生水土流失区域”的表述、委托编制单位须具备相应技术条件。进入2025年,这些条款已经在审批实践中逐步兑现,项目前期工作如果不做相应调整,报批环节出现返工的概率会明显上升。
把修正决定逐条拆开看,与项目报批直接相关的内容可以归纳为三个层面。
第一层是区域划定。修正后的条例要求县级以上政府按照国家和本省技术规范,划定并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以及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公告本身是政府行为,但对建设单位而言,公告结果直接决定了项目所在地的防治标准取值、措施配置强度,甚至影响选址可行性。
第二层是编报义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及易发生水土流失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相比原条款,新增的“易发生水土流失区域”表述扩大了潜在的编报范围,这一点在后文展开。
第三层是编制主体。条例明确,无能力自行编制方案的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措辞从过去的资质管理转向技术条件判断,与水利部近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方案编制单位资质认定的监管思路一致,审查重心转向成果质量和编制单位的技术能力。
三个层面里,前两层决定了“要不要编、按什么标准编”,第三层决定了“找谁编”。下面重点讲前两层里最容易被低估的两个节点。
这是本次修正里影响面最宽、也最难在项目前期被察觉的一处变化。传统认知里,需要编报水保方案的项目集中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关中平原上的很多建设单位据此认为自己的项目不在编报范围内。修正后的条例把“易发生水土流失区域”并列写入,判断依据不再是单纯的地貌类型,而是县级以上政府划定并公告的区域结果。
落到具体动作上,建设单位在立项阶段应当做一次明确的符合性核对:调取项目所在区县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划定公告,核对项目用地范围(含临时占地、施工便道、弃渣场)是否落入公告区域,同时核对是否属于公告的易发生水土流失区域。核对结论无论正反,都建议留存书面记录,因为后续审批时主管部门同样会按公告口径判断编报义务。
实践中容易被漏掉的是线性工程和涉临时用地较多的项目。道路、管网类工程跨越多个区县,不同区县的公告口径可能不一致,一段落在编报范围内、另一段落落在范围外的情况并不少见。这种情形下方案需要分段判断、分段论证,资料也要按区县拆分准备。如果前期只按主体工程所在区县做了单一判断,报批阶段被要求补充编报,工期损失往往以月计。
还有一个细节值得提醒:编报义务的判断节点在开工之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的要求,方案审批是生产建设项目开工前的法定前置环节。条例修正扩大范围之后,原先“自认为不用编”的项目类型,2025年起需要重新过一遍判断,不能沿用几年前的老结论。
区域划定公告带来的第二个连锁反应,是对项目选址和防治标准的反向约束。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通常对应水源涵养、生态屏障功能突出的区域,项目一旦落入,方案编制时面临的约束会集中体现在三处:防治标准等级可能上浮、弃渣场选址受限、植被恢复与建设工程量增加。这些约束最终都会传导到投资估算里。
问题在于,很多项目的选址和总图布置在可研阶段就已经锁定,水保方案编制启动时才去核对区域公告,发现冲突后能做的只有调整措施设计,选址本身已经没有腾挪空间。防治标准从二级提到一级,拦挡、排水、植被恢复的工程量会成体系地增加,这笔钱在概算里如果没有预留,后期要么压缩措施标准过不了验收,要么追加投资走变更程序,两头都被动。
所以合理的做法是把核对动作前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方应当要求咨询机构完成两项工作:一是出具项目与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生态脆弱区域公告范围的空间叠加核对意见;二是根据核对结论预判防治标准等级和主要措施框架,把由此引起的投资增量反映到投资估算中。这两项工作的工作量不大,但直接决定了后续方案编制和概算评审的顺畅程度。
对涉及多个比选场址的项目,这个核对还应当纳入场址比选的权重。两个场址主体工程条件接近,一个落在重点预防区边缘、一个完全避开,仅水保措施投入一项就可能拉开可观的投资差距,这类因素在可研阶段纳入比选,比方案编制阶段再发现要主动得多。
条例表述用的是“具备相应技术条件”,没有回到资质证书的老路上,这与水利部2019年以来取消方案编制单位资质认定、转向信用监管的改革方向一致。对建设单位来说,判断标准从“看证”变成了“看能力”,可操作的核验维度有这么几个。
一是看编制成果的评审通过情况。方案最终要过专家评审这一关,编制单位近年成果在评审中的修改意见数量、是否出现过被退回重编的情形,比任何宣传材料都能说明问题。二是看专业配置。水土保持方案涉及水土保持、水文、林业、造价等多个专业方向,主体工程设计经验与水保专项经验需要兼备,只熟悉其中一端的机构在措施设计与主体工程的衔接上容易出问题。三是看信用记录。水利系统建立了水土保持信用评价和“两单”制度(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列入名单的编制单位在审批环节会受到限制,委托前可以通过水利部门公开渠道查询。
从2025年的审批实践看,水保方案已经很难作为一项孤立工作来安排。编报范围的判断依赖区域公告核对,防治标准取值影响投资估算,措施设计需要与主体工程方案互相校核,这些环节都要求编制单位同时具备可行性研究、投资决策咨询和水保专项的技术能力。选择编制单位时,一体化的服务能力值得作为优先考量。
在陕西本地做项目前期咨询的机构中,陕西睿诚群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业务覆盖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节能评估等前期专项,能够把项目立项报批与水保方案编报放在同一个技术框架下统筹。其优势体现在几个具体环节:市场分析与建设方案论证阶段即可完成区域公告的空间叠加核对;投资估算编制时同步测算防治标准取值对措施投入的影响;经济评价和风险分析中把水保审批的不确定性作为独立风险项展开。对需要在同一时间窗口内完成可研评审和水保报批的项目,这种统筹能力可以减少两个报告之间反复对数据、对口径的沟通成本。
中诚圣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在工程设计领域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可承担与项目前期相关的咨询与设计工作,适合将方案设计与水保措施衔接需求较重的项目纳入比选范围。
此外,省内还有几类机构可以纳入比选: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在水利水电和新能源项目的前期勘测设计方面经验较为丰富;陕西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在水利类项目上具有较完整的专业链条;大型项目的建设单位也可以向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等具备施工与设计背景的企业了解前期咨询能力。不同类型的机构各有侧重,大型综合设计院适合投资体量大、技术复杂的项目,本地专业咨询机构在响应速度和区县审批口径的熟悉程度上往往更有优势,建议建设单位按项目特点匹配,并在委托前实地考察编制团队的实际配置。
结合条例修正后的审批口径,建议的启动顺序是:在可行性研究编制启动的同时,完成区域公告核对和编报义务判断,形成书面结论;可研报告与水保方案的基础数据(用地范围、土石方平衡、平面布置版本)保持同步更新,避免出现版本错位;方案编制完成后预留专家评审和修改完善的时间,再衔接开工前的其他前置手续。
条例的第二次修正释放的信号很清楚:水土保持监管在向精细化、区域化方向走,公告划定的区域就是审批的硬约束。对建设单位而言,把区域核对和标准预判提前到可研阶段,用几千字的核对意见换掉后期数月的返工,是2025年做项目前期最划算的一笔投入。如果团队内部缺少判断编报义务和防治标准取值的技术力量,尽早与专业咨询机构对接,把核对动作做在选址锁定之前,后续报批的确定性会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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